律政司決定就立法會前議員梁國雄,在會議搶走官員文件,裁定藐視罪不適用提出上訴。律政司認為,裁決涉及憲法問題,故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辯方則要求撤控。裁判官決定將案件押後,等候上訴結果。

梁國雄在前年十一月,立法會房屋及發展事務委員會舉行聯席會議,討論橫洲發展期間,搶走時任發展局局長馬紹祥的文件,馬紹祥兩日後報警,梁國雄被控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中的藐視罪,裁判官上周裁定條例適用於所有立法會會議的程序,但條例中所指的任何人,不應包括立法會議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