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討論國歌法本地立法。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聶德權表示,未來的國歌條例草案,將要維持國歌法的立法目的和原意,充份體現國歌法的精神,希望市民尊重國歌和維護國歌的尊嚴,當局亦會兼顧普通法制度和香港實際情況,條文和用字會有適當調整。草案列明,行政長官將規定應當奏唱國歌的場合,建議包括金紫荊廣場升旗儀式、七一升旗禮、十一國慶、抗日戰爭勝利紀念日等場合。
聶德權表示,草案將會禁止任何公開故意侮辱國歌的行為,市民只要尊重國歌,就不用擔心誤墮法網。他又表示,明白議員希望知道不同情景會否觸犯法例,但由於需要視乎個案情況和證據,才能作出判斷,因此難以一概而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