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決定,不會追討喪失議員資格的梁國雄、劉小麗、羅冠聰和姚松炎,各270萬至310萬元的薪津,但預支款項需要與當事人交涉。梁國雄認為,行管會枉作小人,不追討薪津只是知錯能改。劉小麗就表示,今次決定合情合理,有工作就應該有薪津,又指事件歷經一年多,是威權政府的恐嚇和打壓。他們都表示,前年7月1日至14日喪失議員資格當日,仍然是議員的身份,但他們和議員助理都不獲支薪,會代議員助理向行管會追討薪金和遣散費。

至於兩人就喪失議席案件提出的上訴,梁國雄表示,案件排在明年四月開審,他正向司法機構爭取提早處理,估計要本月底至下月才知道能否成事。劉小麗被問到是否會撤回上訴時就表示,目前嘗試爭取合理的審訊期,暫時未有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