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決定,在有條件下不追討喪失議員資格的梁國雄、劉小麗、羅冠聰和姚松炎,各270萬至310萬元薪津。行管會主席梁君彥指,4人仍然需要歸還19萬至31萬元的預支款項,包括已預支的營運資金、並需歸還手機及電腦等資本項目,如果在限期前未歸還,會以法律程序追討連同薪津的全數款項。他強調是用法理情兼備原則處理,考慮政府回覆及法律意見後,認為有法律依據提出申索,但考慮4人可能提出抗辯理由、成功追回所有款項的可能性,加上繼續追討涉及訟費達八位數字公帑,認為違反審慎理財原則,因此作出有關決定。

梁國雄認為,行管會枉作小人,不追討薪津只是知錯能改。劉小麗表示今次決定合情合理,有工作就應該有薪津,又指事件歷經一年多,是威權政府的恐嚇和打壓。他們都表示,由去年7月初直至喪失議員資格當日,仍然是議員身份,但期間他們和議員助理都不獲支薪,會代議員助理向行管會追討薪金和遣散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