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及衛生局建議將司機駕駛時撞到動物,必須停車,並在24小時內報警的涵蓋範圍,由現時只包括馬、牛、驢、騾、豬、綿羊和山羊,擴大至包括貓和狗,否則屬於犯法,如不顧而去,可處罰款1萬元和監禁1年;如不報警,可處罰款1.5萬元和監禁半年。政府計劃下年度提交立法建議。
當局表示,近年市民飼養的貓狗數目上升,這些寵物走失和在交通意外中受傷的風險也都增加,有司機撞到貓狗後不顧而去,引起公眾關注動物福利問題,政府研究海外經驗和法例後,認為應該修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