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恢復二讀辯論,改善實施「復職令」安排的條例草案。草案建議授權勞資審裁處,在毋須僱主同意下,可以為被無理解僱的僱員發出復職的命令;如果僱主無履行命令,須繳付僱員3倍月薪的賠償,最多7.25萬元;如果僱主未有支付賠償,將要負上刑事責任。工黨張超雄提出修訂,建議將賠償額提升至6倍月薪,取消賠償上限,及訂明審裁處考慮是否發出「復職令」時,不得考慮僱主是否已聘用另一人替代被解僱員工等。
民建聯黃定光指,張超雄的修訂未經法案委員會討論,亦未取得勞顧會共識,因此會反對。勞聯潘兆平表示,基於尊重勞顧會,支持草案,但希望政府在實行一段時間後檢討,包括調高賠償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