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二讀辯論,改善實施「復職令」安排的條例草案。草案建議,勞資審裁處在毋須僱主同意之下,可以為被無理解僱的僱員,發出復職的命令;如果僱主無履行命令,就須繳付僱員3倍月薪的賠償,最多7.25萬元;如果僱主未有支付賠償,將要負上刑事責任。工黨張超雄批評草案只是小修小補,質疑政府為免工聯會在立法會補選中被指出賣工人利益,在他提出修訂後,一度撤回草案。張超雄提出的修訂,建議將賠償額提升至6倍月薪,取消賠償上限,訂明審裁處考慮是否發出「復職令」時,不得考慮僱主是否已聘用另一人替代被解僱的員工等。

工聯會陸頌雄指,張超雄的質疑是離題萬丈,亂扣帽子,又批評他繞過法案委員會的討論,就隨便提出修訂,一己獨大,工聯會會冒住被工黨質疑批評的風險,不支持修訂,也要保住現有的成果,保護勞顧會的談判平台。勞聯潘兆平亦表示,基於尊重勞顧會支持草案,但希望政府在實行一段時間後檢討,包括調高賠償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