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審議改善「復職令」安排的條例草案,工黨張超雄提出修訂,將僱主沒有履行「復職令」的賠償額,由僱員3倍月薪,提升至6倍月薪,取消7.25萬元的賠償上限,他指被無理解僱的僱員,有機會是工會領袖,批評草案提出的賠償額太低,僱主付出很少的代價,就可以剷除「眼中釘」,不利爭取勞工權益。對於勞工及福利局長羅致光表示,如果張超雄的修訂一旦通過,政府不排除會撤回草案,張超雄批評是威脅議會,行政霸道,應受譴責。

自由黨鍾國斌就說,張超雄反對用錢買起僱員復職權利,但又提出提高賠償額的修訂,是自摑嘴巴。進出口界黃定光就認為,如果勞資雙方要對簿公堂,關係已經去到不能修復的地步,不應強行要僱主安排復職,批評張超雄的修訂激化矛盾,破壞勞資關係。民建聯周浩鼎就批評張超雄修訂偏離勞顧會的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