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一個委員會討論房委會對領展拆售物業的規管。多名議員批評領展和其後的物業買家,管理屋邨不善;社福界邵家臻指,新業主按規定並不能向福利單位收取額外管理費,但有新業主向福利機構索取裝修費。新民黨葉劉淑儀質疑有新業主不懂管理屋邨,以致有屋邨鼠患嚴重,亦有業主裝修物業時,清拆屋邨內的社區設施,認為房委會在監管上責無旁貸。

房屋署副署長黃麗冰表示,物業的業主只要符合法規、地契、公契等,政府和房委會並不能干預業主使用物業的權利,也不能干預業主的日常運作和商業決定,如發現有違反法規、地契、公契等,有關部門和房委會會採取相應措施。她又指,按照規定,新業主只可以向福利設施收取包含管理費的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