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上月初出席立法會答問會時,以舊灣仔警署發展司法覆核案件耗時長達8年為例,指政府不能隨意引用《收回土地條例》。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指,案件並非針對《收回土地條例》,而是針對灣仔分區規劃大綱圖的高度發展限制,批評林鄭月娥引用錯誤,誤導市民,要求政府收回相關言論及公開道歉。發展局長黃偉綸在立法會上表示,政府決定引用《收回土地條例》時,不能建基於口號或意願,必須依法並尊重私有財產,強調公權並非無限,必須小心處理,林鄭月娥的論點與政府立場一致,因此不需要收回。
黃偉綸又指,回歸以來有8宗與《收回土地條例》相關的司法覆核案件,全部都是政府勝訴,證明當局一直都是合理並制約地運用公權。他又表示,政府不能認同部分社會人士,將政府收地和私人發展放在對立面,指要維持社會平衡和健康發展不能單靠政府,不應排除私人發展計劃的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