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一個小組委員會舉行公聽會,聽取團體對公屋商場營運的意見。有與會者提出,有報道指房委會2005年將180個停車場及零售設施分拆出售給領展的前身領匯,買賣協議中的「分攤比率契諾」規定,領展及其後買家需要攤分23個屋苑的管理和維修費,但當中只有3個屋苑知道有關契諾。運輸及房屋局副局長蘇偉文回應說,業權轉售後,「分攤比率契諾」仍然生效;若發現違規事件,當局會轉介地政總署跟進。房屋署副署長黃麗冰指,房委會理應有執行相關條款,確保出售屋苑後,各方仍有按比例分攤維修費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