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衛生事務委員會,討論立法規管醫療儀器。食物及衛生局建議,實施過渡性質的表列制度,容許符合衛生署基本表列規定,但未符合註冊規定的醫療儀器,經表列在市面上供應及使用一段短時間;又建議政府設立五年過渡期,期內接受表列儀器申請,之後將不會接受新申請,而已在列表的儀器可申請續期。

多名議員關注,政府未有建議立法規管醫療儀器操作者的專業資格,質疑政府在美容業界反對下「縮沙」。食物及衛生局副局長徐德義說,現時本港未有設立相關法例,較其他國家地區有缺欠,因此建議先踏出首步,推出有關規管架構。他明白對操作者的訓練很重要,但目前未有相關落實規管的具體時間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