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財務委員會審議收地特惠補償和安置方案。方案引入免經濟審查的安置安排,已登記的受影響寮屋戶住滿7年,可以免審查入住房協安置屋邨,現金特惠津貼最高金額加倍至約120萬元,申領資格由目前住滿10年,放寛至兩年。
議會陣線朱凱廸批評,政府沒有提供搬村的選項;民建聯梁志祥就認為政府應該容許寮屋居民自行覓地搬遷,否則民建聯未必支持方案。發展局常任秘書長甯漢豪表示,寮屋一直是無業權的暫准構築物,並無理據提出賠地或搬村的優厚安排,容許覓地搬遷亦不是善用土地的方法。甯漢豪指,今次方案如果不獲通過,政府只能按照現時安排提供補償,強調政府不能為搏取所有寮屋戶滿意,就提出過份優厚的條件,否則對其他市民未必公平,也可能會助長寮屋的炒賣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