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事規則委員會去信全體議員,就應否針對議員的失當行為,禁止議員出席日後的會議或罰款,進行一個月諮詢。委員會指,目前《基本法》或《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並沒有特定條文,賦權立法會可以扣起議員薪酬或施加罰款,日後可能有需要制定新法例或修訂現有法例。

議事規則委員會主席謝偉俊認為,目前《議事規則》對於處分違規議員的機制不完善,只有譴責和罷免是過於極端,應該在中間落墨,支持「停賽」和罰款並行。民主派召集人莫乃光則指,現有機制已足夠處理議員違規情況,包括主席可以將行為不檢的議員趕離場,批評建制派在暑假期間提出諮詢,是希望節省時間,趕及在立法會補選前表決修改《議事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