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派議員計劃本月24日在立法會會議,引用基本法第73條,傳召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保安局長李家超和入境處長曾國衛,解釋外國記者會副主席馬凱,不獲續發工作簽證事件,但召集人毛孟靜表示,早上收到政務司長張建宗來函,指民主派的做法並不適當,又指從憲制角度,行政立法關係需要遵從行政主導原則,基本法第73條並不適用於特首,而議事規則亦列明特首可以按酌情權,決定是否出席立法會會議。
毛孟靜又指,主席梁君彥計劃徵詢法律意見,民主派為免議案受到拖延,決定剔除傳召林鄭月娥的字眼,她批評政府的說法,是顯示行政長官地位超然,以政治理由反對他們提出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