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黨立法會議員張超雄計劃提出私人條例草案,建議修例,規定安老院舍和殘疾院舍的持牌人,不能以公司名義登記,必須是個人身份,避免院舍負責人以公司持牌,規避法律責任;他亦提出將虐待或忽略照顧殘疾人士和長者的行為,納入《侵害人身罪條例》的規管範圍,以便對施虐者施加刑罰。
社署回應指,社署去年6月已開始檢視相關法例和院舍實務守則,檢討小組的成員包括張超雄和社福界議員邵家臻,期望明年年中或之前完成工作,將建議提交當局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