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通過規管私營醫療機構的草案,草案建議就4類私營醫療機構,包括醫院、日間醫療中心、診所和衛生服務機構,訂立新的規管制度。食物及衛生局長陳肇始會後表示,局方和衛生署會馬上展開籌備工作,估計目前有2000間私營醫療機構要申請牌照,有3000間小型執業診所要向衛生署要求發出豁免書,署方會成立規管辦事處負責執法。局方計劃明年先開始為私家醫院註冊,而日間醫療中心和診所,就會分別在2020年和2021年展開註冊工作。
陳肇始又指,為讓業界有充分準備,條例本月30日刊憲當日已運作的日間醫療中心和診所,將來申請牌照時,如果符合指定的簡單條件,可獲發暫准牌照繼續經營,但當日之後才運作的機構,就必須要在新制度下申請正式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