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通過政府在今年二月《財政預算案》中提出的綠色債券發行計劃,政府可根據《借款條例》落實計劃,分批推出上限為1000億元的綠色債券。非建制派議員批評條文沒有清楚釐定綠色工程的定義,憂慮政府可透過計劃為環保以外的工程融資,質疑是為「明日大嶼」和「一帶一路」基建項目鋪路。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長劉怡翔解釋,國際對綠色工程有不同標準,無法在法律條文中簡單羅列,如果堅持要將綠色工程定義寫入法例,可能會引起很多爭議,延長審議時間。他又表示,每一個通過政府綠色債券融資的工務工程,都必須經過立法會財委會審議,並不存在繞過議會監察,當局亦不會將工程「漂綠」,利用綠色債券去做不合規的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