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早上復會,繼續審議《旅遊業條例草案》。草案建議成立旅遊業監管局,加強旅行代理商發牌制度,包括引入以銀行擔保形式繳存50萬元保證金,為導遊和領隊設立發牌制度等。旅遊界姚思榮相信,發牌要求有助提升旅遊業質素,但旅行代理商需繳付旅遊業賠償基金和旅監局徵費,令業界面臨極大操作困難,因難以確定旅客在不同時間購買的機票、酒店或自駕租車等產品,是否屬同一行程。他又擔心旅監局3.5億的營運撥款不足,建議增至5億元,同時增加旅監局投資收入,減輕日後加牌照費的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