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繼續審議《旅遊業條例草案》,建議成立旅遊業監管局,加強旅行代理商發牌制度,包括引入以銀行擔保形式繳存50萬元保證金,設立導遊和領隊的發牌制度等。工聯會陸頌雄提出修訂,建議規定導遊和領隊必須和旅行代理商有僱傭關係,避免「假自僱」的問題。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長邱騰華表示,草案內容已取得業界共識,如果陸頌雄的修訂獲得通過,政府將無可選擇,撤回草案。邱騰華批評陸頌雄強制界定僱傭關係,無視業界實際運作,也會造成重大監管漏洞,亦會對各行業勞資關係和營商環境帶來負面影響,修訂既無必要,亦不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