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出席行政會議前,回應立法會議員朱凱廸,參加鄉郊代表選舉,遭選舉主任裁定提名無效,說選舉主任的決定是依照鄉郊代表選舉的相關本地法例作出,政府支持選舉主任的決定,認為是審慎行使法例下的權力及履行責任。林鄭月娥又說,政府目前沒有計劃處理朱凱廸的立法會議席,不打算採取任何行動影響現任立法會議員的身份。

對於外界質疑《基本法》第104條及人大釋法有關參選人作聲明的內容,只是規範主要官員和立法會議員等,林鄭月娥說,選舉主任是按鄉郊代表選舉相關的本地法律行使權利,不需要援引《基本法》第104條,而鄉郊代表選舉條例中,規定參選人作聲明的部分,與立法會選舉條例中相關部分沒有分別,法庭早前裁決,參選立法會的人士必須擁護基本法及保證效忠中國及香港,是實質要求,因此選舉主任是按著這樣的標準處理。林鄭月娥說政府內部會再研究,本地法例是否有需要理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