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將《國歌條例草案》刊憲,草案定明意圖侮辱國歌,包括篡改國歌歌詞或曲譜,或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的行為即屬犯罪,最高可被監禁三年及罰款五萬元;在不當場合使用國歌,亦可被罰款五萬元。條例又列出主要官員、司法人員及立法會議員宣誓等場合需要奏唱國歌,教育局長需向學校發出指引,將國歌納入中小學教育。立法會將於本月底,就《國歌條例草案》進行首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