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報告早前要求食安中心檢視職員行使酌情權,容許空運到港的食物在進口後八小時內,補交衛生證明書的做法。食環署署長劉利群在立法會政府帳目委員會上表示,已經取消相關安排,日後所有食物批次在抵港時,必須即時出示證明書才獲批進口。

帳委會主席石禮謙認為,審計報告是要求食安中心釐清,職員在甚麼情況下可以行使酌情權,並非指取消酌情權是最理想做法,質疑食環署「怕麻煩」,抱住「不做不錯」的心態決定取消酌情權。委員會成員邵家輝舉例,美國聯邦政府局部停運,美國進口商或未能順利獲批衛生證明書,食環署不應一刀切處理,否則影響業界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