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通過修改議事規則,建議規定立法會主席參選人要在提名表格,作出法定聲明,表明自己已經年滿40歲,是香港永久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沒有外國居留權,並在選舉前已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滿20年。

今次修訂源於2016年梁君彥角逐立法會主席時,被質疑未放棄英國國籍,不符合基本法規定。議事規則委員會討論後,認為可引入類似特首選舉候選人須要作出的法定聲明,獲大多數議員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