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局建議修訂《建築物(小型工程)規例》的附屬法例,將綠化屋頂、維修斜坡等21項小型工程,納入小型工程監管制度,簡化申請手續,業主在展開相關建築工程前,不需要得到屋宇署批准,不過就要根據小型工程的級別,尋找專業認可人士和註冊承建商,設計及監督工程,屋宇署會抽樣檢查工程,確保樓宇安全。

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議員謝偉銓同意修例,認為是與時並進,既可以節省屋宇署處理申請的人手及流程,亦可以方便業主進行小型維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