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討論提高汽車非法載客取酬或非法出租的罰則,政府建議將首次定罪的最高罰款額,由目前5000元,增至1萬元;再次定罪的最高罰款額,就由1萬元,提高至2.5萬元;又建議延長暫時吊銷車輛牌照和扣押車輛的期限,首次定罪由現時的3個月,延長至半年,再次定罪就由半年,延長至一年。運輸及房屋局副局長蘇偉文表示,提高罰則並非要阻礙業界進步,網約車平台本身合法,當局亦歡迎業界應用科技,但不應以科技之名進行違法行為,相關車輛必須持有合法的出租汽車許可證。

資訊科技界莫乃光批評的士服務欠佳,政府本末倒置,未有為網約服務拆牆鬆綁,反而提高罰則,是與市民為敵。航運交通界易志明就批評莫乃光強詞奪理,指非法取酬的網約車擾亂市場秩序,對合規經營的的士是不公平競爭,不應容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