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國歌條例草案》委員會舉行第四次會議,討論立法原則,建制派一律沒有發言,民主派議員就繼續列舉不同例子,要求當局澄清有否觸犯國歌條例。民主黨胡志偉舉例,如果有人只是使用國歌的個別歌詞或字眼,例如「起來」,是否足以構成侮辱國歌。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鄧忍光指,如果該段歌詞或音節足以令其他人信納是國歌,有可能啟動《國歌條例》。
熱血公民鄭松泰指,假如有人在家中或香港境外,有意圖地侮辱國歌,遭其他人拍片放上網,會否變成「公開地有意圖侮辱國歌」。鄧忍光指,自拍和境外侮辱國歌都不受規管,相反發布者有可能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