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屋政策司法覆核案,高等法院裁定,原居民在私人土地興建丁屋,屬基本法保障的合法傳統權益,但以批官地或換官地等方式建丁屋則不受基本法保障。
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郭家麒指,高院的裁決清楚顯示私人協議換地或官地起丁屋是違憲,指目前全港有三分之一已建成丁屋,是以這個方式興建,又指政府目前將932公頃土地凍結,預留讓原居民建丁屋,做法屬於違憲,應該將這些土地釋放出來,興建公共房屋和社福設施,無需花6000多億填海建人工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