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屋政策司法覆核案,高等法院裁定,原居民在私人土地興建丁屋,屬基本法保障的合法傳統權益,但以批官地或換官地等方式建丁屋則不受基本法保障。

民主黨立法會尹兆堅形容鄉議局「明贏實輸」,而今次裁決影響深遠。他引述統計數字指,由1972年推出「小型屋宇政策」至今,累積有約三分之一丁屋以私人協約或換地方式興建,而政府亦有預留900多公頃土地,讓原居民申請建丁屋,如今政府沒有藉口,可以即時規劃這些已預留的土地。公民黨郭家麒指,政府目前將932公頃土地凍結,預留讓原居民建丁屋。由於做法屬違憲,應該將這些土地釋放出來,興建公共房屋和社福設施,毋須花6000多億元填海建人工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