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屋政策司法覆核案,高等法院裁定,原居民在私人土地興建丁屋,屬基本法保障的合法傳統權益,但以批官地或換官地等方式建丁屋則不受基本法保障。
議會陣線朱凱迪認為,判決是私人地主的勝利,完全無遏止套丁情況,對一般無地的新界原居民而言,是斷了他們等候政府官地建屋的機會。民主黨議員尹兆堅形容鄉議局「明贏實輸」,裁決影響深遠,引述統計數字指,由1972年推出「小型屋宇政策」至今,累積有約三分之一丁屋以私人協約或換地方式興建,而政府亦有預留900多公頃土地,讓原居民申請建丁屋,如今政府沒有藉口再預留,應該即時規劃這些土地。公民黨郭家麒亦要求釋放預留的土地,興建公共房屋和社福設施,毋須花6000多億元填海建人工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