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領運動發起人及參與者共九人,被控公眾妨擾等罪的案件,今早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宣判,各被告早前在庭上否認全部控罪,多名被告亦預計自己會被判監。案中九名被告,包括立法會議員陳淑莊及邵家臻,根據《基本法》規定,議員因干犯刑事罪行而被判監1個月以上,若獲三分之二議員支持解除職務,就會喪失議席,另外若議員連續3個月不出席會議而無合理解釋,立法會主席亦可宣告喪失議員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