浸信會沙田圍呂明才小學法團校董會,向政府提交學校「澳洲交流團」帳目混亂事件的獨立調查報告。報告指,學校未有遵守教育局要求,定期進行競爭性投標。報告又說,由於家教會經營的活動無需參與競投,將澳洲交流團交由家教會辦理,是違反教育局指引。報告又指,將活動的財務安排交由校長及老師負責,但家教會無詳細審視,是缺乏監管。
教育界立法會議員葉建源批評報告摘要不合格,充斥主觀字眼,甚至以「謹慎、稱職」字眼形容澳洲遊學團的行政程序,有「護短」之嫌,未能夠澄清事實的目的,他又指報告沒有交代校方決定不招標的原因,要求校方向公開報告的完整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