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楊岳橋計劃提出私人條例草案,建議修訂《侵害人身罪條例》,賦權特區政府和香港司法機關,處理香港永久居民或通常在港居住人士,在境外涉嫌謀殺、誤殺或意圖謀殺的案件。他表示,草案可以避免港人被移交到缺乏公平審訊和人權保障的司法管轄區,解決目前《逃犯條例》修訂的政治爭拗,也可以處理港人涉嫌在台灣殺人的個案,他促請政府撤回目前《逃犯條例》的修訂,採納他的草案。

不過,民建聯周浩鼎強調香港的刑事法例不具追溯力,楊岳橋的草案並不能處理台灣殺人案,如果引入追溯力,將會是顛倒現行制度,產生代價會更大。楊岳橋其後反駁,表示根據《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刑事罪行不設追溯力的安排並不適用於各國公認違反一般法律原則的行為,而謀殺在任何時空都是法律不能容許的行為,因此他的草案可用作處理台灣殺人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