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明日將就提升動物福利,展開為期3個月的公眾諮詢,建議向動物負有責任的人,引入「謹慎責任」概念,要求他們妥善照顧動物,並建議授權政府人員向未能妥善照動物的人,發出改善通知書,如屢不改善可提出檢控,並會就違反謹慎責任的行為訂立罰則。當局亦建議加重殘酷對待動物的罰則,目前最高刑罰是監禁3年,罰款20萬元,會有不同選項,最高是監禁10年;當局亦建議授權法院可以在指定時間或永久禁止因殘酷對待動物而被定罪的人飼養動物。另外,當局建議賦權執法人員在危急時,進入處所拯救和檢取動物。

議會陣線立法會議員毛孟靜引述漁護署人員表示,當局因為需時研究法例,要2021年下屆立法會才能提交修例草案,她認為步伐較慢,又指當局計劃以指引形式,列出動物負責人的責任,並沒有法律效力,未夠完善。民主黨鄺俊宇認為要將殘酷對待動物的最高監禁期提升至10年,增加阻嚇力,並指改善通知書有如向動物負責人發出黃牌,有助當局採取檢控行動,但關注漁護署有否足夠人手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