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黨立法會議員尹兆堅提出以修訂《刑事司法管轄權條例》,以取代修訂《逃犯條例》,賦予特區政府及香港司法機關域外管轄權,容許香港法院處理港人在海外謀殺或誤殺等案件,假如成功修例,港人在外地犯法,可以在香港接受調查及審訊,被判有罪後,以罪案在香港發生為標準判刑。
身兼大律師公會委員的港大法律系教授陳文敏曾經提出,一般而言只有主權國家擁有域外管轄權,要修訂《刑事司法管轄權條例》,或須得到中央同意。尹兆堅指在一國兩制下,本港不少法律都牽涉地域劃分的概念,包括出入境條例,因此修例是否牽涉國家主權是政治問題,而非實質操作問題。尹兆堅又指,公民黨楊岳橋較早前提出的修訂《侵害人身罪條例》,主要圍繞謀殺罪,但他提出的私人條例草案則涵蓋意圖謀殺及誤殺,保障範圍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