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審議修訂《逃犯條例》的法案委員會秘書處,昨日向委員發出書面通知,要求決定是否執行內務委員會的指引,由建制派石禮謙負責主持會議。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陳克勤表示,秘書處發出書面通知做法合情合理,強調議事規則指明,要在委員會有主席的情況下,有委員反對,才需要在會議上處理事宜。他認為若果大部分委員在明天中午截止表達意見前,都同意按內會指引行事,下次會議就應該由石禮謙主持。

立法會議事規則委員會主席謝偉俊表示,根據立法會法案委員會主席手冊,秘書處向委員傳閱文件尋求意見,必須得到主席同意,但由於修訂《逃犯條例》的法案委員會主席至今從缺,秘書處並無案例參考,只能採取務實、可行的方法,相信面對司法覆核的風險很低,法庭不會干預議會的內部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