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秘書處秘書長陳維安晚上向全體立法會議員發通告指,根據《內務守則》,主持法案委員會主席選舉的委員,並非法案委員會主席,無權處理法案委員會的其他事務,因此審議修訂逃犯條例的法案委員會,現時無委員可以主持會議,以處理是否接納內會指引。他又指,法案委員會的秘書在現時未有主席的情況下,以書面通知所有委員並請他們作考慮,是為了履行支援法案委員會的職責,亦是切實可行的做法。陳維安又指,沒有規則規定法案委員會要以什麼形式考慮內會指引,如果有委員要求開會討論,可以在明日中午12時前書面通知秘書,若有任何意見獲過半數委員支持都會被接納。他強調秘書處恪守不偏不倚的原則,而秘書處現時面對前所未有的情況,只能在沒有違反規則的前提下,參考一貫行事方式,採取切實可行的安排。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認為陳維安的說法不成立,因為處理內會的有關指引是主持主席選舉的必要相關部分,性質如同規程問題,必須在進行主席選舉前作出討論,而非陳維安所指的「其他事務」。涂謹申又指,根據《議事規則》,只要有一名法案委員會的委員不同意以書面形式處理,就需要開會討論,又批評秘書處偏袒部分議員,形同奪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