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秘書長陳維安表示,秘書處上星期六要求審議修訂《逃犯條例》法案委員會的所有委員,以書面傳閱方式,表態是否採納內務委員會的指引,撤換法案委員會主持,是根據《議事規則》、《內務守則》及一貫行事方式辦事,他已經向全體議員作書面解釋。他又表示,秘書處一直對善意批評和提點,抱著「有則改之,無則加勉」的態度,但部份人的批判言論和行為近乎欺凌和滋擾,對秘書處人員極不公道,希望有關人士停止攻擊及傷害秘書處。陳維安又指,昨早收到民主派議員向秘書處發出的律師信,由於要與法律部門商討,未能與民主派見面,他向等候的議員致歉。
人民力量陳志全在記者會後狙擊陳維安,當面質問他,秘書處採用書面傳閱方式,要議員表態的理據,陳維安回應指他已經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