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秘書長陳維安表示,秘書處上星期六要求審議修訂《逃犯條例》法案委員會的所有委員,以書面傳閱方式,表態是否採納內務委員會的指引,撤換法案委員會主持,是根據《議事規則》、《內務守則》及一貫行事方式辦事。
議會陣線朱凱廸表示,陳維安不會找到任何一條《議事規則》,支持以書面傳閱方式處理內委會的指引,撤換法案委員會主持。他指,《議事規則》、《法案委員會主席手冊》及《事務委員會主席手冊》等有清楚的原則,指出只要有人反對及要求提出開會商討,就不能以書面傳閱形式表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