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修改議事規則,將審議法案的全體委員會會議,最低法定開會人數由原本35人降至20人,受到司法覆核挑戰,指修例違反基本法,高等法院早上開庭審理。代表梁國雄的資深大律師潘熙指,立法會會議和全體委員會會議,都是由立法會全部議員所組成,會議在同一個場合進行,只是分別履行兩個有輕微不同而不重疊的功能,議員在立法會會議上討論法案的原則,而改在全體委員會階段時,討論法案的細節,並提出修正案。政府和立法會分別由資深大律師黃仁龍和余若海代表。
社民連梁國雄和長州居民郭卓堅,早前先後入稟挑戰修改議事規則的決定,法庭一併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