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去年底針對食安中心監管進口食物方面,列出多項不足之處,包括揭露了空運進口食物樣本進行輻射污染檢驗,部分樣本是由進口商預先選定,違反工作指引。立法會政府帳目委員會發表相應報告,指對於食安中心未有依循既定程序,表示極度遺憾及不能接受,批評管理層及監督人員未能確保前線人員,遵守指引及工作守則。

帳委會又批評,食安中心未有主動檢討制度及工作守則,應該設立機制,透過專責隊伍檢討、理順及簡化食品進口管制的工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