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石禮謙,在修訂逃犯條例法案委員會召開會議前一日,再次發出聲明,重申根據內務委員會指引,他獲授權決定有關委員會的會議日期、時間及地點,並主持主席選舉,會議明天上午九時於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室1舉行,屆時才會選出法案委員會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