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出席立法會質詢環節時表示,逃犯條例的修訂並非針對中央或內地其他地方,但她留意到中港兩地交往頻繁下,坊間很多憂慮都與內地有關,她近月已經將部分意見轉達中央,相信中央會關注。對於工聯會黃國健提出,有意見指可以規定內地移交逃犯的請求,只可以由中央部門或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林鄭月娥就指希望日後會有一點正面回應。

林鄭月娥又強調,移交逃犯的機制非常穩妥,行政長官不能自把自為,隨意送人到其他地方,而香港的傳媒監察能力也很強,如果不夠證據,特首也不能啟動移交程序,希望可以釋除公眾疑慮。她又表示,修例可以彰顯法治,讓香港共同履行國際責任,打擊嚴重罪行,令法治等核心價值更堅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