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的法案委員會繼續審議《國歌條例草案》,處理14名民主派議員計劃提出的40多項修訂。工黨張超雄計劃在弁言部份,修改至只有中國公民受到條例規管,刪除奏唱國歌是需要肅立的指引性條文,並在國歌教育的部份,加入要求學校教育學生「愛國不等於愛政府」。民主黨胡志偉就指,草案建議將檢控期限延至兩年是太長,認為應該與《國旗及國徽條例》看齊。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聶德權就指,如果草案沒有延長檢控期限,執法部門只有半年時間檢控,但違反條例的情況可能涉及大量人群,部門要時間搜證,胡志偉的修訂將影響有效執法。當局又指,草案有需要考慮全國性法律的原則和精神,因此要要規管一切個人或組織,並加入奏唱國歌時要肅立的禮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