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討論逃犯條例修訂。律政司提交多個法庭案例,顯示法院曾經因為證據不足,拒絕移交疑犯的請求,亦反映疑犯可以就移交逃犯的決定提出司法覆核。不過,立法會的法律顧問曹志遠指,決定是否移交逃犯時,要考慮個案是否有錯誤、不公或帶壓迫性,但律政司的案例顯示,有關測試只是在行政長官考慮是否移交逃犯時才適用,並不是法庭決定是否將疑犯交付拘押時考慮;而案例亦已確定特首不用公開交代批准移交逃犯與否的理由,因此當事人並不能在司法覆核中,以此作為推翻決定的理據。

律政司國際法律專員曾強同意,個案是否有錯誤、不公或帶壓迫性,只是適用於特首,但特首作出相關決定可以受到司法覆核的挑戰,而法院亦可以要求特首公開交代決定移交逃犯與否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