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法律顧問曹志遠去信保安局,整合議員在保安事務委員會特別會議對修訂逃犯條例的意見,要求釐清多個法律觀點。當中包括,只由行政長官考慮是否移交逃犯,會否出現錯誤、不公或帶壓迫性;法例有否要求行政長官就移交個案給予理由;法庭有無權力考慮未有明文列入條例的因素,包括人權保障;即使個案符合移交要求,法庭有否酌情權不作出拘押疑犯的指示。信中又提到過往有判辭指,本港法庭決定移交時要考慮外地對相關控罪的起訴期限是非常不可取,法律顧問要求釐清,行政長官和法庭考慮移交時,是否要考慮追訴期限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