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一個委員會討論物業管理服務發牌規管計劃。物業管理業監管局建議,將物業管理服務分為七類,提供兩類或以上服務的物管公司,以及公司管理人員需要領牌,當局建議由明年一月起,提供三年過渡期,供物管公司適應。物監局又澄清,業主立案法團自行管理1500戶以下的物業毋須領牌,估計將來需要領牌的法團是寥寥可數。
民建聯議員劉國勳憂慮三年過渡期是否足夠;民主黨胡志偉質疑,物管公司會否將業務分拆逃避領牌。物監局表示,法例仍在草擬階段,會聽取持份者意見,並留意立例後的發展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