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正討論由工聯會陸頌雄提出的私人條例草案,立法處理天然災害及緊急狀況下的停工安排,假如僱主違反法例要求僱員上班,僱員在上下班途中遭遇意外,可視作工傷獲補償。陸頌雄表示,現行《颱風及暴雨警告下的工作守則》沒有法律效力,屬於「無牙老虎」,僱員的權益和安全不受保障。勞工及福利局副局長徐英偉指,在天災下全港各區受不同程度的影響,一刀切規管並非最有效的方法,或許會忽視社會的整體需要。
多名發言的議員都支持立法,認為去年超強颱風山竹襲港時,交通及路面狀況明顯很惡劣,仍然有僱主強逼僱員上班,否則威脅要扣減薪酬或假期,顯示部分僱主不會自願遵守《守則》。個別有商界背景的議員則反對立法,批發及零售界邵家輝表示,去年山竹襲港期間,部分地區「風和日麗」,以立法形式一刀切頒布停工令並不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