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行政長官曾蔭權就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的定罪上訴得直,獲撤銷定罪及判刑。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表示,法庭判辭是講明原審法官對「明知故犯」的指引不足,並不代表公職人員漏報利益亦可以脫罪,希望市民和公職人員不要錯誤解讀判辭。他又表示,政府應該盡快處理修訂《防止賄賂條例》,將涵蓋範圍擴闊至行政長官,批評相關問題已經拖延了八年,是制度上的漏洞,政府不應無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