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去年立法會新界東補選中,不獲選舉主任確認參選資格的劉頴匡提出選舉呈請,高等法院頒下書面裁決,裁定劉頴匡勝訴,同時裁定在補選中勝出的現任立法會議員范國威,並非妥當地當選。